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工程预算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工程在中标后,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具有公平性,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合同的严肃性,浙江工程预算即合同一经签订就不得单方更改,尤为双方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因此在中标后的签约阶段,承包商应据理力争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为预算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合同条款中语言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 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预算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市政工程来说,预算控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实际的预算控制中,市政工程预算控制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且这些因素均具有可变性,终导致工程预算难以控制,导致工程预算控制出现诸多问题。市政工程具有一定的施工周期,且包含了诸多工序,每个工序都需要做好预算控制。本文就从投资决策、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四个阶段对预算控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浙江工程预算对相关对策进行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市政工程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市政工程的开展对于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为了满足市政工程建设效益性和经济性目标,对市政工程预算进行控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就目前市政工程预算控制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展开论述。在投资决策阶段,经常发生概算较实际低的情况,这种情况多由人为因素产生。部分项目在申请立项的过程中,为了增加项目审核的通过率,会压缩工程投资,预留出资金缺口,从而导致概算低的情况发生。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存在较多漏洞,在概算中部分材料和设备的定价与市场行情不符,导致概算不合理,终预算也难以控制。在市政施工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经常会提出一些设计中没有的要求,比如增加市政设施、扩大面积、设计标准等,这些要求的增加都会增加成本,使得实际预算超出预算。

竣工阶段严格审核工程结算在项目竣工阶段,对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价报告,并进行财务审计。工程结算的审核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浙江工程预算但又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部分。 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环环扣紧,条条落实,是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施工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职责之所在。浙江工程预算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浙江工程预算严格监理,一丝不苟,才能有效地施工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好关,真正有效地为业主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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