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此,事关儿童的各个行业,往往都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从业者进入也理应有更高的门槛。值得一提的是,儿童剧本杀已然催生出许多新职业,如剧本作者、品牌发行方和主持人等。这些从业者目前多是自封头衔,接下来有必要完善相关职业资质,让儿童剧本杀的从业者少一些“摇身一变”,多一些专业的考核和评定。具体到剧本内容,则有必要坚持剧本报备制度。今年7月,文旅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在内容管理方面,规定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剧本杀复盘解析都要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对于面向儿童的剧本杀,这一程序不仅不能少,还应尽可能地保障及时、真实、详细。无论是剧本杀相关从业者,还是管理部门,抑或是家长,都要认识到儿童剧本杀的特殊之处和首位词都是“儿童”、这也就决定了它的性质必须是以培养兴趣、陶冶情操、教育学习为主,不能涉及血腥、暴力、色情等内容,也容不得打擦边球的行为,同时也要谨防一些剧本宣传夸大其词,任意拔高对培养儿童相关能力和素质的作用。 新事物的出现,往往会伴随一些问题,这是社会发展规律。近年来,即使是面向成年人的剧本杀,也存在不少乱象,当它开始迎来儿童这一受众群体时,管理部门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严格把关入市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准,做好日常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为孩子们打造一个而有趣、阳光而有益的剧本杀市场。
这是一个由年轻人开发出的新市场。这个正在崛起的新市场正让消费变得更加有活力。根据艾瑞咨询2021年Q1数据,剧本杀玩家中,19~40岁年龄占比高达91.4%。今年上半年消费者线下潮流娱乐方式偏好中,剧本杀以36.1%排行第三,仅次于看电影(38.3)和运动健身(36.4%)。比数字更令人好奇的是,年轻人为什么会愿意花时间、金钱成本投入一场短则几小时,剧本杀复盘解析长则数天的游戏?作为生意,又是什么支撑剧本杀成为一个接近200亿(预计2022年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将达238.9亿元)的市场?今天我们来聊聊,剧本杀究竟是个什么生意。图片什么是剧本杀?对于很多还没有玩过的人,我们先来普及一个概念。什么是剧本杀?简单来说,就是多人参与,按事先不知道的剧本设定完成剧情,共同找出结果或完成任务的群体分析推理游戏。如果你玩过杀人游戏、狼人杀,可以理解为是它们的升级版。基本玩法是:参与者领一个专属剧本,对应各自角色、背景和故事发展线。每个人的剧本内容不同,相互不知晓,每个人的故事线拼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剧本。剧本类型分推理本、机制本、情感本等多种,玩法大致一样。剧本杀有线上线下两种玩法,线上可以选择剧本杀APP,线下要去实体店,实体店按目前情况可以分为三种:
美团《2021实体剧本杀消费洞察报告》也显示,女性用户更偏爱玩剧本杀,在线上消费用户中占到58%的比例。妆造、服装、摄影一体化的角色扮演剧本杀,或将更受中老年女性用户的青睐。03 谁能为中老年人供应剧本杀?中国剧本杀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以剧本创作者、剧本发行商、剧本分发平台、线上APP和线下门店、终端消费者为主轴的完善产业链。从供给端看,上游的剧本交易量连年增长。国内剧本分发平台剧本杀复盘解析“黑探有品”数据显示,2019年度剧本《年轮》仅售出818盒,2020年度剧本《你好》成交量达3684盒,而2021年度剧本《来电》共售出6211盒,总交易额超300万。而老年剧本杀原创剧本市场,仍是一片尚未开拓的蓝海。心智青认为,老年剧本杀的研发并非普通机构能够完成,研发机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个是得能找到需要剧本杀的老年人群,第二个得有创作能力,第三还要对中老年专属的剧本杀产品有感知力,知道哪个方向能做,哪个地方要改进。”在线下剧本杀运营中,优质DM同样是稀缺资源。心智青将剧本杀盈利方向定位为剧本和人员两种资源的提供,“特别适合中老年人的本子磨合出来以后,一个是可以卖剧本,一个是可以培训他们的指导老师。好多企业里边没有这种有表演经验的人,所以说将来我们这个产品也会把指导老师设计进去。”这意味着,中老年DM也可能成为未来的退休再就业方向。在一些具有历史积淀、背景深沉的剧本中,他们具备年轻人所没有的独特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不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其没有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但乙公司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剧本杀复盘解析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把剧本复制之后再进行销售,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也属于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购买方:可能侵犯剧本作品的复制权如前文所述,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玩过“剧本杀”的朋友都知道,在玩“剧本杀”时,商家会把打印好的剧本一次或者多次发给玩家。丙公司把从乙公司处购买的剧本用到了其经营的“剧本杀”业务中,也就是说,丙公司需要把这些剧本下载并打印出来,才能投入实际的经营业务。丙公司打印、复印剧本并将其用到“剧本杀”业务中的行为,就侵犯了剧本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如果丙公司从乙公司经营的网店内购买的是打印好的“剧本杀”剧本,买回来之后没有再进行复制,而是直接用于其经营的“剧本杀”业务,那么是否侵犯甲公司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的确没有侵犯甲公司的著作权。但日后如果购买的纸质“剧本杀”剧本破旧了,丙公司想通过复制更新剧本,就非常有可能构成侵犯甲公司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