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计价依据的主要作用 1)计算分析工程预算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和工程决策的重要依据; 3)促进施工企业、生产企业技术进步,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 4)政府对工程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进行预测和平衡的重要依据; 5)是各类造价信息反映工程建设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签证基本原则 1、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不进行现场签证。但对由此引起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签证确认; 3、图纸设计错误如属施工单位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发现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工程预算由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根据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工程签证。(5)对于翻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很难出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施工前由承包商提出一套方案,经发包商同意,维修完毕后再按核实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计价时需将变更、签证工程分解或合并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变更、签证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有效的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当合同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工程量变化太大时,原则上是只要有损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原有的合同单价就应进行变更。

工程预算编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签证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诱导其误签。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

工程预算当阶段性的造价对比完成后,预算人员应及时向设计人员反馈信息,使设计人员心中有数,及时作出对设计方案的改进或完善。只有这样,双方精诚合作,密切配合,才能在满足工程功能要求的同时, 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实现良好的造价控制,不仅可以实现工程的经济价值和企业利益,还能够实现资源的节约,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和低碳环保。所以,有关部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只要增强工程经济观念,扭转工程设计重技术、轻经济的倾向;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累积制度,灵活运用工程经济分析手段,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优化设计,实现的造价控制。这一类别的工程造价资料内容:主要工程量、工程结构特征、的预算费用也会不同。为了确保预算的科学性,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需要设计工作者发挥创造精神,进行科学合理的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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