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28条规定了过渡期:“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宿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第25条规定了豁免适用的范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宿迁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1.鼎诚劳务派遣公司拥有500人团队的临时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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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劳务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宿迁劳务派遣。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是将人力资源非核心部分的工作,部分或全托专业机构代理;而宿迁劳务派遣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宿迁劳务派遣,又称宿迁劳动派遣、宿迁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劳务派遣一般由宿迁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宿迁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现有大量装配工,生产工,临时工,短期工派遣,冲压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欢迎来电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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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规定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宿迁当地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宿迁当地入股、宿迁当地集资等活动;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宿迁当地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不得危害、宿迁当地损害参训人员身心或者诱骗财物等要求;举办网络招聘会,应加强网络管理、宿迁当地履行网络保护义务、宿迁当地采取措施确保网络招聘系统及用户信息等要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宿迁当地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热点答疑《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职业中介、宿迁当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宿迁当地就业和创业指导、宿迁当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宿迁当地人力资源测评、宿迁当地人力资源培训、宿迁当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活动。对涉及到的劳动者、宿迁当地用人单位、宿迁当地政府部门等主体及其相关活动,作必要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宿迁当地对外劳务合作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执行相关规定。
这不但寒了员工的心更使制度设立的初衷变味走样亟待纠偏。不同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宿迁劳动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宿迁管理下从事劳动。在政府部门职能范围扩大但编制不足、宿迁企业运营存在淡旺季背景下劳务派遣制可以合理降低负担也能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不过劳务派遣制被青睐往往是有些基层部门、宿迁企业另有小算盘多是出于降低运营成本和用工风险考虑。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基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降低福利待遇、宿迁随时解聘、宿迁增加工作量等。这在基层催生出一类“怪现状”:相同岗位劳务派遣制员工无论多努力事业发展的“天花板”早已注定单位福利样样与自己无关还要担心随时被解聘;正式员工清闲自在福利好待遇高天然具有优越感。
两者学历、宿迁能力可能相差无几却被人为塑造成三六九等。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制显然更有利:既降低了用工成本节约支出又减少了人事管理上的麻烦。对劳动者而言却有太多无奈在心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宿迁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宿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现实是劳务派遣制在基层被滥用。一些单位从工作内容上,已经很难区分编内编外而在工资条上这种差别被不合理地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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