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条款加大了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而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失去了解雇员工的自由,因为必须考虑赔偿。此外,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五险一金”方面的义务。
而五险一金加起来往往占到个人税前工资的40%以上,成为用人单位欲逃之而后快的巨额支出。为了逃避这些义务,企业大量使用派遣工,终导致了派遣工的大扩张。派遣工与大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派到企业去上班。
这样大同劳务派遣机构成了用人单位,是上述各种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只是用工单位。通过使用派遣工,用工单位在员工方面不仅能实现召之即来,也能通过随时退工实现挥之即去。无固定期限条款和非法解雇赔偿条款在派遣机构那里并不构成问题。
当员工被退回派遣机构,派遣机构要摆脱他们就很简单:只需把他们派遣到他们压根不想去的工作岗位,就能迫使他们自动离职,这样就达成0成本解雇的结果。至于五险一金,我国目前的执法力度并不大,正式工尚且存在不缴、大同同城漏缴、大同同城不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等情况,派遣工就更不用说。不少企业的做法是给少量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以备检查。
大同劳务派遣现有大量:生产工,冲压工,操作工,短期工,长期工,临时工派遣,主要向中山,佛山,肇庆,番禺,花都,四会,高要,三水,高明,鹤山,新会,珠海等地方输送劳务派遣工,普工/临时工输送10人起,欢迎人事经理和老板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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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规定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大同当地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大同当地入股、大同当地集资等活动;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大同当地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不得危害、大同当地损害参训人员身心或者诱骗财物等要求;举办网络招聘会,应加强网络管理、大同当地履行网络保护义务、大同当地采取措施确保网络招聘系统及用户信息等要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大同当地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热点答疑《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职业中介、大同当地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大同当地就业和创业指导、大同当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大同当地人力资源测评、大同当地人力资源培训、大同当地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活动。对涉及到的劳动者、大同当地用人单位、大同当地政府部门等主体及其相关活动,作必要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大同当地对外劳务合作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执行相关规定。
这不但寒了员工的心更使制度设立的初衷变味走样亟待纠偏。不同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大同劳动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大同管理下从事劳动。在政府部门职能范围扩大但编制不足、大同企业运营存在淡旺季背景下劳务派遣制可以合理降低负担也能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不过劳务派遣制被青睐往往是有些基层部门、大同企业另有小算盘多是出于降低运营成本和用工风险考虑。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基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降低福利待遇、大同随时解聘、大同增加工作量等。这在基层催生出一类“怪现状”:相同岗位劳务派遣制员工无论多努力事业发展的“天花板”早已注定单位福利样样与自己无关还要担心随时被解聘;正式员工清闲自在福利好待遇高天然具有优越感。
两者学历、大同能力可能相差无几却被人为塑造成三六九等。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制显然更有利:既降低了用工成本节约支出又减少了人事管理上的麻烦。对劳动者而言却有太多无奈在心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大同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大同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现实是劳务派遣制在基层被滥用。一些单位从工作内容上,已经很难区分编内编外而在工资条上这种差别被不合理地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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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是工厂主不直接雇佣和管理工人,而是通过包工头来做这些工作。
具体而言,工厂主提供厂房、大同当地生产设备,有时也提供原材料和流动资金;包工头负责招募和管理工人,保质保量完成生产,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层层转包;,工厂主获得产品,并向包工头支付其个人工资和包工费;包工费的一部分会发给工人,剩下的是包工头的佣金。在这种制度下,工厂主直接雇佣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是包工头),他们被称为里工;由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则被称为外工。就雇佣期限而言,里工基本是长工,外工可能是长工和短工。
内包制的流行延续到了民国年间。例如,在当时的上海,码头业、大同当地人力车业和建筑业的几乎所有工作都是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在铁路运输和制造业,一些工序采用了这种形式。包工头从这种制度中获利颇丰。
在民国年间上海的码头业、大同当地人力车业和造船业,包工头拿到的佣金常占到包工费的一半以上。暗流 计划经济时期,内外包工制得到延续,劳务派遣制度的雏形也出现了。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就业人口以固定工为主体,其中国企固定工一般占到60%以上,集体企业也有大量固定工。
同时,临时工暗流涌动:即便在国企中,临时工的比例也常年维持在10-15%之间,个别年份甚至高于20%。相对于固定工,临时工在诸多方面受到歧视。失业是当时工人的噩梦。
在就业稳定性方面,固定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除了大跃进失败这样的极端情况,他们享受着终身雇佣;而临时工做着临时性、大同当地季节性、大同当地或者长期性工作,当他们不被需要的时候,当他们生病、大同当地受伤、大同当地怀孕的时候,或者当他们行为失当的时候,等待他们的命运就是被解雇。临时工因为被解雇而自杀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工作环境性方面,临时工集中于低技能岗位,相对于固定工,他们更可能被分配到又脏又累又危险的岗位,却常常得不到足够的生产培训和劳保用品,结果是他们的工伤和工亡率都更高。
在收入方面,固定工主要拿的是月收入,停止工作一、大同当地两天对收入影响不大;随着资历和职位的,他们可以期待工资沿着八级工资制节节攀升。相形之下,临时工拿的是计件或日工资:一旦停止工作,他们就没有收入,这限制了他们参加集体行动;而且不管他们总共加起来工作了多久,他们的工资往往停留在八级工资制的一档。固定工与临时工的收入差距如此之大,以至于一些固定工雇佣临时工为他们工作,然后白白地赚取工资差价。
在劳动保险和福利方面,临时工在生病、大同当地工伤、大同当地工亡、大同当地生育等方面的待遇显著差于固定工;固定工退休后可以每月拿到相当于原工资50-70%的退休金,而临时工则什么也得不到。至于米面粮油、大同当地肥皂、大同当地毛巾等小福利,临时工也常常在被忽略之列。在政治待遇方面,加入工会、大同当地党组织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这些官方的参政议政机构几乎是固定工的特权,临时工被排斥在外。
在人格尊严方面,临时工经常被正式工看不起,也被社会上很多人看不起,以至于无法参加一些公共活动和购买一些稀缺物品。临时工身份是他们心中的一块大石头,一些人甚至羞于将自己的临时工身份告诉约会对象,怕被对方嫌弃。在这些共性之外,临时工内部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其中一个维度的差异就是其雇佣安排。
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和单位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初期,临时工也不签订劳动合同。1957年,在控制城市人口的大背景下,全国开始在临时工中推行劳动合同制,临时工由此又被称为合同工。
这些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方便了用工单位解雇临时工大同劳务派遣现有大量:生产工,冲压工,操作工,短期工,长期工,临时工派遣,主要向中山,佛山,肇庆,番禺,花都,四会,高要,三水,高明,鹤山,新会,珠海等地方输送劳务派遣工,普工/临时工输送10人起,欢迎人事经理和老板来电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