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工程材料费约占工程总价的60%左右材料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总造价。随着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开放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化很大各种新产品工艺的不断出现使材料的定额预算价与市场价相差较大因此材料价格的审计对工程决算审计非常重要。在审计材料价格时先要确定审计材料的材料种类再审查材料的用量 审查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应以当地定额站有关部门发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为依据或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如无以上两种依据必须直接审查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材料发票以此来确定材料价格对于跨年度施工周期长的工程项目还应注意其材料价格应按施工当期价格套用避免产生跨期高套现象。对装饰工程中所采用的一些新型材料。

项目合理规模的确定。项目合理规模的确定是指合理选择拟建项目的生产规模,解决“生产多少”的问题。通常来讲,通化工程预算会随着项目规模的扩大而提高,但也并不完全如此,并不是项目规模大的项目,其通化工程预算就一定高,通化工程预算还关乎规模效益、技术条件、市场因素、社会经济环境等多个因素。实践证明,项目规模过大或者过小都不利于通化工程预算控制工作,因此,只有合理去顶项目规模,才能确保通化工程预算合理。②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标准是项目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通化工程预算的影响巨大。建设标准包括劳动定员、配套工程、建筑标准、工艺装备、占地面积、建设规模等,只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才能确保通化工程预算合理,若建设标准定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因为不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而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影响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对终的通化工程预算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设计质量的好坏不仅关乎终建筑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更对工程的投资效益有着直接影响。对于建设项目而言,一旦项目作出决策,项目设计控制就是投资控制的关键。以建筑设计为例,在建筑设计阶段影响通化工程预算的主要因素有:①平面形状;②流通空间;③建筑物的体积大小;④层高。因此在实际的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述四项因素的影响,结合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方案。项目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综上所述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对于整个项目成功与否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下面以一个具体实例予以说明。

通化工程预算安装、装饰及园林工程结算取定的材料单价和市场行情出入很大,有的甚至“偷梁换柱”。例如某国产灯具安装材料套用进口材料价格,工地现场的名贵树种规格和结算书的规格大相径庭,通过现场勘查取证 ,工程造价水分被大大挤压出来。重复签证。重复签证产生的原因有可能是现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工程定额理解不够;也有可能是管理人员对工程签证缺乏严肃性,不负责任,放弃了监管。例如,某单位在对潜水泵抽水台班签证时,另外又签证了有多少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工日。套用定额不准确,套高不套低。例如某大量土方的挖运工程,套用定额时通常只能套用机械挖土方自卸汽车运输的计价子目,但在结算中却套用只能适用少量土方外运的人工装运自卸汽车运输的计价子目,土方造价被大大推高。设计变更增加项目要增加造价,而减少项目的造价却不扣除,反复计算。例如,有的单位在竣工图纸上做足文章,只标注增加部分项目,不标注减少部分项目;有的在送审文件中拿走对其不利的资料,以图蒙混过关,骗取财政资金。私立各种奖励项目,乱发各种奖金。审计中发现,有些建设单位私立各种奖励项目,有合格奖、监理奖、节约奖、组织奖等等,可谓五花八门,通过细查,有的是变相自我嘉奖,有的是奖给下属单位,这些奖大都名不符实,都不应计入工造价。例如,某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在条款中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在另一条款中规定“达到合格等级奖励10万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本应是承包商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其份内的事情立这样的奖项未免有把公共财政资金拱手送人的嫌疑。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并且通过签证合同的专用条款与签证原则,对签证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有效促进签证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通化工程预算的有效控制,确保建设单位投资的性,实现工程建设的 效益。所以,一定要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实现通化工程预算的有效控制,保证工程效益的提高。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化工程预算和提高通化工程预算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是我国通化工程预算专业人员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拓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然而,在通化工程预算上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主要阐述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解决通化工程预算纠纷的有效策略,从而保证通化工程预算的顺利实施。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整个通化工程预算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我国工程合同管理运行虽然已过十多年,然而因合同价格条款的不严密,仍然存在不合法的无效合同条款。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可调的价格合同。可调的价格合同是我国长期习惯采用的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工程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调价格合同指的就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协定的合同,都具有暂定价的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对于通化工程预算可以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核算。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通化工程预算进行计算、核定以及控制,造成了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这让对通化工程预算的控制由主动变成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上所通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的合同能够有效加强通化工程预算的管理。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的好处有以下几点:能够真正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分担。通过制定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发包商在准备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相关特点,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然后着力制定与相应的管理对策。而承包商也可以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对自己在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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