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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单位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
(1)上级领导对该单位工程的要求、建设单位的意图和要求、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对施工的要求等;
(2)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图;
(3)年度施工计划对该工程的安排和规定的各项指标;
(4)预算文件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技术资料目录:⑴总目录;⑵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⑷地基与基础工程⑸主体结构工程;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⑺建筑屋面工程;⑻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⑼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工程预算按签证性质可以分为:
①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收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出程序和组织规定要求:(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工程预算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