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由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根据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工程签证。(5)对于翻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很难出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施工前由承包商提出一套方案,经发包商同意,维修完毕后再按核实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计价时需将变更、签证工程分解或合并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变更、签证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有效的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当合同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工程量变化太大时,原则上是只要有损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原有的合同单价就应进行变更。

工程预算控制的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预算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在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预算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据统计,设计费一般不足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费用的1%,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预算的影响程度占到75%以上。 (2)实施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传统的决策理论将人看作具有 理性的“经济人”,认为造价人员在决策时会本能地遵循 化原则来选择实施方案。

工程预算计价依据的主要作用 1)计算分析工程预算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和工程决策的重要依据; 3)促进施工企业、生产企业技术进步,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 4)政府对工程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进行预测和平衡的重要依据; 5)是各类造价信息反映工程建设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签证基本原则 1、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不进行现场签证。但对由此引起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签证确认; 3、图纸设计错误如属施工单位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发现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工程预算编制过程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的特点如下: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理论具有普遍性。 (2)建筑生产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具有一次性。 (3)建筑产品的投资巨大、价值高昂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具有节约的潜力大,应用效率高等特点。 (4)建筑产品的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决定了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应注重测算全寿命周期费用的特点。 (5)建筑产品具有的建设周期长和劳动密集的特点,决定了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价值工程理论不仅要注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功能,降低成本,而且要注重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劳动生产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注重提高建筑施工项目的可施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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